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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知識
一、納稅籌劃的途徑
納稅人納稅籌劃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并獲取最大經營凈收益,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總目標。
因此,在探討稅務籌劃的方法之前,首先應分析企業取得節稅收益的途徑有哪些?一般來說,制約企業稅額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企業的經營行為是否為應稅行為,應稅行為涉及哪些稅種,稅收優惠政策計稅基礎的大小,稅率的高低,納稅時期的確定等。而納稅籌劃的結果就是通過調整這些因素,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或使企業總體收益最大,因此,節稅途徑可以歸結為以下幾條。
1、規避稅收負擔
規避稅收負擔是指納稅人把資本投向無稅負或輕稅負的地區、產業、行業或項目上。這樣,納稅人就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稅收上的優勢,以增強競爭實力和獲取更高的資本回報率。
2、稅收負擔從高向低的轉換
這是指就同一經營行為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納稅人就低避高,選擇低稅負納稅方案,以獲取節稅利益。
3、遞延納稅
這是指納稅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將有關應稅項目的納稅期向后遞延。延遲納稅可以從兩方面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一是由于稅款的滯延,相當于納稅人在滯延期內取得一筆同稅款相等的政府無息貸款,有利于納稅人資金周轉,節約了納稅人的利息支付;二是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中,延期繳納的稅款的幣值下降,從而減少了實際納稅支出。
遞延納稅實質是對納稅人當期會計所得與計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所做的一項跨期性納稅調整。一般來說,對于納稅人會計所得大于計稅所得的差額,稅法一般不做強制性納稅調整規定,是否遞延納稅由納稅人自由選擇。這樣,從稅務籌劃的角度看,納稅人應在準確預測當期和以后若于期的損益狀況,做出是否對這種時間性差異進行遞延納稅調整的選擇。當然,就一般情況而言,稅收法規中有關遞延納稅的條款以及規定項目越多,納稅人納稅籌劃的內容也就越豐富,節稅的潛力就越大。
4、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一國稅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為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減免。稅收減免反映了政府調節經濟的態度,它是遞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與消費偏好來實現的,所以也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
稅收優惠的主要方式有:
(1)地區性的稅收優惠,即不同地區的稅負輕重不同;
(2)行業性稅收傾斜政策,即對某些行業實行低稅政策;
(3)規定減免稅期間;
(4)對納稅人在境外繳納的稅款采取避免雙重征稅的措施,等等。
稅收優惠對節稅潛力的影響表現為:稅收優惠的范圍越廣,差別越大,方式越多,內容越豐富,則納稅人稅務籌劃的空間就越廣闊,節稅的潛力也就越大。
二、避稅的重點及新思路
雖然國家千方百計營造公平競爭的納稅環境。但由于我國各地區的經濟條件不同,發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往往把稅收作為調節經濟運行和經濟結構的手段,因此稅法中各種特殊條款、優惠措施及相關差別規定大量存在,從而在客觀上造成相同性質征稅對象的納稅人的稅負存在高低差異。因而納稅人也就可以采取各種合法手段避重就輕,經過運作選擇有利于自己的稅收規定納稅,從而使自己得以節約稅收成本。
由于納稅籌劃是在遵守或不違背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預先進行的策劃,因而要使納稅籌劃成功,納稅籌劃人、納稅人就必須對稅法有一個透徹的研究;同時,納稅籌劃的成功實行還有賴于籌劃實施人有清晰的思路和對技術的熟練掌握。在此將就國內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作一個簡要介紹,下面具體分析國內的納稅籌劃的新思路。
1、利用本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利用本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方法主要有:利用不同經濟性質企業的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利用行業和地區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利用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實施納稅籌劃、利用納稅環節不同規定進行納稅籌劃等,下面分開進行詳述
(1)利用不同經濟性質企業稅負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比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差異,對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生產企業實行“先征后退”增值稅的規定等,這些使企業性質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也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其典型的例子是,許多內資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國外辦企業,然后將國外企業資金以外資的名義轉手投入自己在國內的企業,通過這種曲線的形式來獲得“合資”企業的資格,從而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利用行業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從事不同經營行業的納稅人的稅負存在一定差異,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①繳納營業稅的不同勞務行業稅率不同;②從事貨物銷售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企業繳納增值稅,而提供其他勞務的企業則繳納營業稅,稅負存在差異;③不同行業企業所得稅稅負不同,企業所得稅稅基的確定沒有完全脫離企業財務制度造成企業間稅基確定標準不一致,從而導致稅負不同;④行業性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負差異。如對新辦第三產業定期減免所得稅的規定等。由于存在行業部門間稅收待遇上的差別,利潤轉移、轉讓定價已成為一種常規性的避稅手段。而且納稅人還可以利用從事行業的交叉、重疊來選擇對其有利的行業申報繳稅。
(3)利用地區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我國對設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保稅區等區域內的納稅人規定較多的稅收優惠。如特區企業與內地企業所得稅稅率有15%和33%之別,眾多的地方優惠區內企業也較優惠區外企業的稅負輕。但是并非只有完全是在“優惠區”內經營的企業才享有優惠稅率,對于在特定地區內注冊的企業,只要投資方向和經營項目符合一定要求也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一些企業通過在特區虛設機構,利用“避稅地”方式來進行避稅。
(4)利用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實施納稅籌劃
特定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有:校辦企業免征所得稅;福利企業中雇用“四殘”人員達35%以上免征企業所得稅,在10%~35%之間減半征稅;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率僅為15%。有些納稅人通過掛靠學校、科研機構和向民政部門申報福利企業等手段來減輕納稅負擔。
(5)利用納稅環節的不同規定來進行納稅籌劃
由于消費稅僅在生產環節征收,商業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不用納稅。所以一些消費稅的納稅人就利用消費稅實行單環節征稅的法律規定,通過設立關聯銷售機構,利用轉讓定價盡可能多地減少生產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達到少繳消費稅的目的。
此外,不同規模企業稅負的差異、不同組織結構企業稅負的差異、不同消費品生產經營企業稅負的差異、個人的不同應稅所得項目稅負的差異等等,都為納稅人采取各種手段進行納稅籌劃,選擇有利于自己的稅收法律規定納稅提供了條件。
2、利用稅法缺陷實施納稅籌劃
利用稅法條文過于具體實施納稅籌劃。因為任何具體的東西都不可能包羅萬象,很可能是越具體的法律規定越隱含著缺陷。比如,個人所得稅采用列舉法列舉了應稅所得的各個項目,但是這些項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進去,而且各個項目有時難以區分得特別清楚,所以納稅人就可利用不同項目,不同的稅率的規定,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納稅項目,降低實際納稅稅負。
(1)利用稅法中存在的選擇性條文實施籌劃
稅法對同一征稅對象同時作了幾項單列而又不同的規定,納稅人選擇任一項規定都不違法。企業利用其選擇性,通過分析測算選擇低稅率的方式,就可達到避稅的目的。例如,現行稅法中規定,房產稅的納稅方法有兩種:一是按房屋的折余價值以1.2%的稅率計征房產稅,另一種是按房屋的租金收入依12%計征房產稅,但因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限定條件,再加上審批和管理制度中的漏洞,遂使納稅人通過選擇性方案實現納稅籌劃成為可能。
(2)利用稅法條文不嚴密進行納稅籌劃
許多優惠條款對給予優惠的課稅對象在時間、數量、用途及性質方面限定的定性不嚴,也產生了利用這些限定條件進行避稅的方法。例如,現行稅法規定對部分新辦企業實行減稅或免稅,但對“新辦企業”這一概念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致使許多企業通過開關的循環方法,達到長期享受減免稅的待遇。
(3)利用稅法條文不確定實施納稅籌劃
稅法的有關規定不是特別具體,納稅人可以從自身利益出發據以制定納稅方案,同時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從而實現合法節稅。比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雖規定了量的標準,但同時又規定了質的標準,即根據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提供準確的納稅資料確定納稅人的類別。有了這樣可選擇而又不是特別清晰的劃分標準,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法律界線不確定,這就使得兩者間相互轉化,趨向低稅負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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