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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籌劃做不好,小心“稅籌”變“稅愁”。金稅四期對個稅重視程度大幅度提升,嚴查工資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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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種發工資方式,違法!
1、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賬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發放工資。金稅四期,將監控以上人員個人賬戶的有規律的頻繁資金往來,一旦查證為工資發放,將視為企業違法行為。
2、多發工資不交/少交社保,違法!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或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單位不給交社保,員工有權要求補繳,也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3、用人單位任性扣工資,違法!
有的用人單位為防止員工跳槽,會扣下員工的一部分工資留到年底再發。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這種情況屬于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全部工資。
此外,還有的企業有上班遲到扣工資、請一天假扣三天工資的任性規定。
事實上,國務院曾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用人單位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隨意設立罰款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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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禁止這6種個稅避稅方式!
結合目前國內企業的主流做法,目前這6類個稅違規手段一經查出,必定受罰。
1、找發票抵稅,造成費用異常
這樣操作很多企業都感覺比較簡單,比如每個月員工找2000元發票去報銷,很多會計圖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計入什么福利費、差旅費等。如果長期大額處理的話,會造成企業費用異常。之前爆料過,一家互聯網企業的油費超過物流公司了,這肯定是不正常的。
2、故意不用銀行發工資
當線上支付已經普及的今天,你們還在苦苦的用現金發工資。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嗎?公司基本戶都有,員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遠山區。據不完全統計,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企業,不申報個稅、少申報的情況基本都存在。
3、補貼不申報個稅
也許是因為會計稅法不熟悉,也許企業故意不申報個稅。總有部分企業把企業的飯補、話補、房補、結婚補貼、生日禮金沒有合并工資進行納稅申報,你們公司有嗎?抓緊整改吧!
4、大量員工零申報
這里一定要強調一個比例問題,一個企業如果和同地區同行業相比,有大量員工工資在5000以下且在該地區明顯偏低,你們已經是高風險企業了,此時準備好工資表、銀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經在稽查名單里面了!
5、虛增人員分攤工資
工資太高,找個李鬼代發工資。這也是很多企業的操作。到底這樣操作是否靠譜,請回答:李鬼是否有社保?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簡歷?即便這些都做好了,真的經得起查嗎?
6、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
尤其是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很多應該屬于勞務所得進行納稅申報,但是按照工資進行申報了!尤其是營改增之后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不是全職員工是不可以工資申報個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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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如何合理籌劃?
1、分清收入構成
這是繳納個稅之前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首先認定收入性質,比如以年終一次性獎金方法來計稅能享受較低稅率,值得注意的是,年終一次性獎金一年只能申報一次。
其次是區分需要繳納個稅和不需要繳納個稅的收入。比如差旅費補貼,但要注意的是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助、交通費補貼、餐補,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凡是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實質,并取得合法發票實報實銷的,屬于企業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留存有效發票,是個人稅務籌劃的一個實用小技巧。
2、了解扣減政策
在認清收入構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適用的個稅扣減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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